12月新规来了!将影响你的生活,马上了解!
安顺生活网 / 2019-12-03 / 203 次阅读
转眼间,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来临,又有一批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正式实施;食品、药品、疫苗更有保障;携号转网遇到这些问题可投诉……快来看看这些12月新规,为2019年画下圆满的句号!住建部发布的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标准,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、塑料、金属等11个小类。今年11月,包括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、成都局集团公司、兰州局集团公司、广州局集团公司、南宁局集团公司等,均发布消息称,自12月1日起,对所属高铁动车组列车执行票价优化调整。最大折扣幅度5.5折,总体上是有升有降。据工信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实体渠道全面实施人像比对技术措施,人像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。此外,要求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通过自有营业厅向用户提供查询名下手机号码的服务,对用户提出存在异议的手机号码应立即组织核查和处理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6月29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对无证生产经营、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,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,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,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。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,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。从境外进口药品,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,也必须要经过批准。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,虽然仍是违法的,但不再以“假药”论处。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,情节较轻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。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,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,加强监管能力建设,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、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,完善举报奖励制度,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(2019年版)》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要求,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
- 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、掺假、伪造为目的;
-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;
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)及有关规定。
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从12月1日起,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,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。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▎商务合作:周先森 电话(微信)18083370555
文章关键词:
参与讨论 / 共有 0 条评论